2016年1月13日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6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对2016年春季高考报名工作做了如下说明。
山东春季高考报名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5〕112号)组织实施。
非山东省户籍考生,应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未按要求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不具备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报名资格。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加大各类考生学籍学历审查力度,防范和打击非法异地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工作关口前移,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山东春季高考报名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5〕112号)组织实施。
非山东省户籍考生,应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未按要求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不具备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报名资格。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加大各类考生学籍学历审查力度,防范和打击非法异地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工作关口前移,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