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座号、考生号等栏目,并在答题卡规定位置按手印和粘贴本人条形码。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各科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英语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其他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经允许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必须到考点指定地点休息,考试结束铃响后方可离开考点。
七、各科目卷一的答案需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卷二的答案需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与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内,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得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答并停笔,并按草稿纸、试卷、答题卡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查收。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执行,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